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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法盲味道的“请求信”

2014年05月14日 13:45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复旦法学院可以关门了!”就一封“请求信”嘲笑复旦大学的此种网友评论,虽然是盛怒之下激情冲冠的偏颇之词,但是你很难理直气壮地加以反驳。推敲这封引起舆论一边倒抨击的“请求信”,浓郁的法盲气息让人难以相信,在信上签名的很多人是法学院学生。

  在备受关注的投毒案即将二审庭审之际,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里这样写着: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

  “但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虽然这177名同学有权利写“请求信”,但是拜托在信上签名的那些法学院的学生们,能不能用专业精神而不是无底线的同情心来行使权利呢。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原则,学法律的再清楚不过。“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用这样的理由请求法官“刀下留人”,真是辱没了法律专业学生的名声,模糊着是非界限。在不征求受害者家人意见的前提下,就擅用“林本人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的文字救赎来为罪犯求情,不仅是对受害者家人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治精神和人类同情心的亵渎。

  据受害人的父亲黄国强说:“这个信其实就是林家的律师在后面策划的,现在弄出来就是想影响案子的二审。”虽然这话的可信度值得怀疑,但是借鉴“李某某”案律师的违规之举,我们不得不对人为的“场外干扰”提高警惕。

  比如“请求信”这个字眼,太耐人寻味——如果有驳倒一审判决的确凿事实,何必用请求二字?比如此事引发的“民意”讨论,太发人深省——177个人的签名信对复旦大学而言,显然是少数民意,但是因此生成的舆论风暴,又一次撞击着现实生活的一个痛点:用法盲思想和无节操的同情心来行使正当权利,很多人乐此不疲。(丁新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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