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未如约提供刑事辩护 被判退还140万代理费
2014年05月16日 10:0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某律所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收取高达140万元的代理费,却未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家属诉求退款。一审法院判决律所退款,律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市三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朱先生起诉称,自己和哥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他获得取保候审后,结识了本市一律所负责人李某。李某称可以提供辩护等服务,然后分两次提出共140万元律师费,朱先生如约付款后,朱先生的哥哥既未被保出,李某还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出任辩护律师。
此后,朱先生要求该律所退钱却遭拒绝。律所辩称,这是因为朱先生的哥哥又委托了其他两名律师为其辩护,他们已实际履约,因此不同意退钱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所在的律所未依约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并且没有对此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交反证,该律所已构成违约,故判决该律所退还140万。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