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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泄露核心技术 帮姐夫公司非法获利

2014年05月16日 11:0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高级机密泄露给外公司,助其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记者昨从“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武汉一公司高管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技术和客户疑被同时转移

  2012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武汉一公司报案,称近年来,发现湖南某公司生产出跟他公司同样的设备,客户也不断流向这家公司,怀疑公司出了“内鬼”。经侦支队调查发现,该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周某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周某某于2010年4月受聘到武汉这家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主要负责研发该公司已定型生产销售的瞬变电磁仪的升级,属核心技术。而公司与周某某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除逐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外,还支付保密费。

  调查发现,湖南这家公司大股东张某某是周某某的姐夫,该公司生产的瞬变电磁仪相关系数及原理均与周某某供职的公司研发一致。面对民警传唤讯问,周某某的交待让案情水落石出。

  偷卖公司机密获刑一年

  原来,自2011年5月开始,周某某借故称其母有病无人照顾,经常不上班,在明知公司瞬变电磁仪技术参数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私下与湖南的公司合作生产瞬变电磁仪设备。当年4月至12月,张某某先后向周某某个人账户转款100余万元,并在产品销售后,每月向其支付16680元的技术服务费。

  经查证,湖南的这家公司在2012年向太原、贵州等地低价销售瞬变电磁仪10台,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余万元,而且采购商均曾是周某某供职的武汉公司的客户,由此,给武汉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2012年11月30日,周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近日,法院认定周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8万元。

  许多高管成知识产权犯罪主角

  据侦办此案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治大队教导员钟建军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类犯罪逐年上升,犯罪者多是高级知识分子、公司高管。

  此类犯罪屡禁不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侵权者所承担的违法成本并不算大,在此案中,侵权的公司只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防范各类经济犯罪,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85起,破案1759起,刑事拘留889人,移送起诉718人。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52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3823名,挽回经济损失近20亿元,破案数、移送起诉数、挽回损失数等主要打击数据年均以15%比例提升。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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