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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上市股民损失惨重 26股民状告绿大地索赔465万

2014年05月16日 14:2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中国股市鲜见的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一直备受关注。去年4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公司1040万元罚金,主要责任人何学葵十年有期徒刑,案件告一段落。而损失惨重的股民一直未放弃索赔。昨晚绿大地发布公告称,公司刚收到法院通知,昆明中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共计26件,索赔总标的额为4645390.23元。

  三年前,绿大地(14.20, -0.44, -3.01%)(002200)造假上市震惊A股市场。随后一波三折的刑事审判、重审、证监会行政处罚,都让公司一次一次登上负面新闻的头条。关于损失惨重的股民的索赔问题,也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和各种变数。

  2013年4月3日, 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ST 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针对其刑事案件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公司1040 万元罚金,主要责任人何学葵十年有期徒刑。 至此,曾经震惊业界的上市公司造假第一案处罚程序落下帷幕。

  事实上,损失惨重的投资者的维权之旅,早在处罚盖棺定论之前就已经开始。

  2012年1月,第一位广东投资者起诉到法院申请赔偿,然而,由于当时针对公司的处罚并未有正式结果,既没有法院的正式刑事判决,也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缺乏了证券民事索赔的前置条件,这样的起诉自然是无法立案的。

  2013年4月以后,随着何学葵刑事审判终审结果出炉,及证监会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针对公司的民事起诉的前置条件终于满足,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正式开始起诉。

  去年有消息传出,昆明中院开始陆陆续续受理民事案件。

  昨日晚间,绿大地(002200)发布公告,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共计2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本公司就前述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共计26件,索赔总标的额为4645390.23元。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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