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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房后仍拿来抵押借款 涉嫌合同诈骗被捕

2014年05月16日 14:5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利用公司名下的8套房产作为抵押物,菏泽一男子向典当行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该男子无力归还借款。经查,该男子8套房中2套拍卖已给他人,其余6套房产也已卖给其他个人。5月14日,该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3月30日,菏泽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接到菏泽某典当行报案称,菏泽某服装公司负责人李某利用其公司名下的8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与该典当行签订《典当借款抵押合同》,借款400万元。2014年3月6日,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因个人原因无力归还借款。

  “2013年8月份,李某以经营为由,来到典当行办理抵押借款,当时他出示了服装公司的相关证件和房产证(建筑面积2700余平方)。”典当行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实地考察房产,最终协商借给李某400万元的借款。2013年9月7日,在核实手续符合抵押借款条件的情况下给李某开具了《当票》和400万元的转账支票。

  2014年1月8日,典当行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抵押房产中的2套已于2011年3月由法院裁定拍卖给了赵先生,另外6套房产也由李某于几年前卖给他人,并且存在产权纠纷处于法院审理期间。

  由于借款于2014年3月5日到期,典当行找李某索要借款,李某说现在没有钱还,他本人也拿不出证明房屋归其所有的证明。

  经警方查实,李某在明知8套房产已拍卖或有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仍然将其用作抵押,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据李某交待,其8套房是相连的二层建筑(带阁楼),竣工时间是在2008年。2007年工程还在建设时便将这8套房产全部卖出去了。2009年,因交付房款和房屋改造等问题产生纠纷,购房业主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公司与业主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购房款另行结算后,公司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属手续。2011年法院将李某公司名下8套房产的其中2套拍卖给了赵某。

  4月30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将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5月14日,李某被开发区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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