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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葛兰素史克贿赂案敲响的警钟

2014年05月16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葛兰素史克(中国)涉嫌行贿等案件侦查终结,日前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已查明,该公司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药协会组织等,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

  去年7月葛兰素史克涉嫌商业贿赂案曝光,其有组织、大规模实施商业贿赂的消息,让人触目惊心又有些难以置信。现在,警方公布了该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更详尽具体的犯罪事实,证实了之前的有关报道和传言。据调查,该公司构建了一个“行贿营销”的经营模式,打造了包括自营药、外包药、“冷链”(疫苗)销售等5条“贿赂链”,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的贿赂网络,其组织架构之严密、操作手段之娴熟、专业化程度之高,令人“叹服”不已。

  葛兰素史克是一家总部在英国的知名跨国药企,其在华子公司陷入如此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联系此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等跨国药企也曾卷入在华商业贿赂风波,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药企向医院、医生、有关官员行贿,到底是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带过来的“洋病毒”,还是中国医药行业早已有之的“潜规则”?

  跨国公司的母国多是法治完备的国家,长期受母国市场机制的浸染和法治的约束,大多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跨国公司在母国一旦出现行贿、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单是巨额罚款一项,有时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一些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东道国进行商业贿赂,若东道国法治完备,也会受到严厉制裁——如2012年美国对葛兰素史克的贿赂行为提出指控,公司被判支付30亿美元的罚款。法律制度和商业文化的制约,使跨国公司在母国和法治完备的东道国,都少有行贿、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守法、规范经营不但成为跨国公司的伦理准则,也成为其在全球传播企业文化价值的核心内容。

  一些跨国公司在国外能严格守法、规范经营,进入中国后却大搞商业贿赂,甚至像葛兰素史克那样组建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商业贿赂体系,正所谓“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毋庸讳言,商业贿赂在中国医药行业有着深厚的土壤,药企为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而向医院、医生和有关官员行贿,在一些地方已是公开的秘密,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的话说,“外企还好一点,国内药企行贿现象更严重”。某种意义上讲,一些跨国药企在华大肆行贿、欺诈,既缘于其企业伦理失陷的内因,也是他们入乡随俗适应“潜规则”,并利用资金资源的强势地位把“潜规则”做大做深的结果。

  作为跨国药企在华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葛兰素史克贿赂案凸显了跨国药企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困境,更为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敲响了警钟。当前亟须进一步推进医改攻坚,完善医药购销公开交易平台;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与药品、医生与开单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增强医务人员拒腐防腐能力。

  显然,惟有从源头逐步消除医药商业贿赂的土壤,跨国药企进入中国才不会感知“水土异”,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潘洪其)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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