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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山东兖州警方道歉无损执法权威

2014年05月16日 15: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经受两天的舆论包围之后,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14日晚终于在其官方微博“@兖州公安”上说: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这条微博尽管是在夜里10点36分发布的,但并没有影响它的影响力:许多人马上转发评论。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就有14000多个转评,6300多个点赞。

  在多数人对兖州警方知错能改的认可声中,“新华社中国网事”转发一则评论说,兖州市公安局对拘留5天尚未给出明确说法,决定道歉又依据何在?执法部门的权威源自对法律的敬畏与严格执行,不讲原则的妥协只会损伤自身公信力。网络泄愤必须纠偏,执法严明更应落实。

  说道歉是“不讲原则的妥协”,将损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显然是把话说反了。

  曹某某因为刚停车就被交警抄牌而在网上说“兖州交警真孬种”固然不对,但仅仅因为这句话就动用刑拘的法律“武器”,明显涉嫌滥用执法权。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在网络空间,骂人的语言无处不在,甚至骂得比这个更粗鲁更难听。这种“出口成脏”确实惹人厌恶,但如果都要刑拘骂人者,中国的拘留所就该大兴土木了。

  兖州公安以“网络侮辱他人”的罪名刑拘骂人者,却没有一个法律追溯定义上的被“侮辱”个体,这已经难以自圆其说,何况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构,它本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包括一些失误的监督。警察如此不经骂,说明长期的养尊处优让他们养成了娇骄二气。兖州公安要是认为曹某某骂他们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合适的办法是与曹某某所在单位交涉,让他们对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我们不难想象,曹某某如果骂的不是公安而是一般机构或个人,哪怕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受理的可能性也极低。兖州公安如此“大动干戈”,其潜在动机也许是想显示警察的威风,给人以“我就是法,犯我即犯法”的警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公权私用。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兖州公安马上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成千上万网民对兖州公安的骂声,远远超过曹某某的“独骂”。兖州公安想显示一下威风,结果反而让自己威风扫地。稍微明白事理的人,都能看出这一事件对兖州公安形象的杀伤力。

  面对这样的状况,越是死不认错,兖州公安乃至整个公安的形象创面就越大,伤害就越难补救;惟有诚恳认错,才能得到人们的谅解。

  但我们似乎还没有认错的习惯,哪怕犯了显而易见的错误,也只会掩过饰非找借口而不愿承认和道歉。这种对错误的应对“策略”表面上好像保住了脸面,实际上却在错误的泥淖里越陷越深,给人留下的只有无赖的印象。

  兖州公安在道歉之后尽管激起一阵议论浪潮,但绝大多数人对道歉还是持正面评价,而且相信刑拘事件将很快为之平息。这样的道歉结果,你说是损伤了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还是恰恰相反? (何 龙)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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