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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生下情人孩子 儿子告未蒙面父亲索抚养费

2014年05月19日 09:1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现年十岁的周某从未见过生父,但他却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5月1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顾某给付原告周某前期生活费7200元并自判决起每月给付周某生活费38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2001年1月,周某的母亲与顾某在出租车上相识并相恋,然而,这段恋情却一路坎坷。2004年1月,相恋三年的两人分手。然而,此时的周母并不知道,自己已怀上了顾某的孩子。在与他人组成家庭后,周母才发现这一情况,并于2004年12月生育原告周某。考虑到双方家庭因素,周母决定不告诉顾某。

  2011年6月,周母离婚并独立一人抚养孩子。同年8月,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其递交的DNA样本出具鉴定意见,支持顾某系周某的生物学父亲。然而,因为经济困难,顾某在得悉该鉴定意见后并未支付周某的抚养费用。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那一幕,已经分手十年的昔日情侣因为抚养费纠纷闹上法庭。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原被告间具有父子关系,有司法鉴定意见为证,且被告亦予以认可,故被告应承担给付原告抚养费的义务。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和被告的负担能力,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马超 通讯员倪栋威 万志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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