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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前女友导致其怀孕 胚胎基因成证据

2014年05月19日 09:1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贺州市一男子莫某在网上认识了龙州县一名在校女生,两人成为恋人。在女方提出分手后,男子强暴了女方,导致后者怀孕。事后,男子投案自首,但仅有口供没有证据。公安机关通过两次鉴定人流出来的胚胎组织,证实胎儿是莫某的。

  莫某今年22岁,是贺州市人。2012年10月,他在网上认识了在龙州县读书的女学生黄某,两人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2013年3月,莫某到龙州县见黄某,两人发生性关系。为了能与黄某在一起,莫某还在龙州找了一份工作。

  去年年底,黄某提出分手,莫某心有不甘,向黄某求婚,但被拒绝。莫某就抢走黄某的手机,第二天,他以归还手机为由,将黄某骗到宾馆后强暴。

  此后,黄某发现自己怀孕,就在QQ上多次要莫某负责,处理怀孕事宜,莫某却让黄某把孩子生下来。黄某报警,今年1月6日,莫某到广东佛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莫某归案后,如实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此案距离案发时间已久,仅有双方的口供,要证明莫某违法,还缺乏客观证据。今年3月5日,龙州县公安局将黄某做人流手术中提取的胚胎组织送检,结果发现胚胎组织的遗传基因,与嫌疑人莫某的不一致。

  为防止出错,龙州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将流产的胚胎组织,送到自治区公安厅重新鉴定。今年4月9日,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提取了流产组织的5份检材进行检验,最后发现其中有一份流产组织的基因型,是莫某的遗传基因,证实怀孕的胎儿是他的。

  5月15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莫某涉嫌强奸一案。莫某当庭承认了强奸的事实,对公安机关送检的受害人人流胚胎组织中,检出基因组织与他相符,也没有提出异议。 (南国早报龙州讯 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周丁山)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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