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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无视提示被洗手盆割伤 客人和旅馆各担半责

2014年05月19日 10:19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洗手盆内不能洗衣!你没看提示!蒋才春 画砰

  随着一声响声,旅馆房间中洗漱台的洗手盆突然爆裂,伤及正在洗衣的旅客吴浪,旅馆主人却指着门后张贴的“洗手盆内不能洗衣服”的提示感到委屈,二审法院海口中院判决,旅馆主人和旅客吴浪各承担一半责任。

  洗手盆破裂洗衣旅客受伤

  吴浪是江苏人,在河南工作,2013年4月21日,他到海南出差,住在海口一家商务旅馆中。23日,已经在旅馆住了3天的吴浪觉得换下来的衣物需要清洗一下,于是便在洗手间内,利用洗漱台上的洗水盆洗衣服。突然,洗手瓷盆突然爆裂,掉下的瓷片将吴浪的右小腿割伤,血流不止,旅馆主人谭明宗随后将吴浪送到了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吴浪右小腿下段被陶瓷切割伤,肌腱被切割离断。

  吴浪认为旅馆没有尽到保障旅客安全的责任,要求旅馆负全部责任,但是谭明宗却十分委屈。他称,旅馆从2010年6月开业到吴浪受伤前,一直在房间及内门后贴有 “洗手盆内不能洗衣服” 的提示,并提醒旅客如果需要洗衣可致电总台领取洗衣桶,否则损坏洗手盆需照价赔偿,后果自负。

  16日,记者来到吴浪曾经住过的这间单人房看到,在洗手间洗漱台不到一米远的墙壁上贴着红色的提示:洗手盆仅供盥洗使用,不得用于洗衣物及其他,怕落地伤人。记者问清洁员工洗手盆质量是否有问题,对方回答不清楚,老板不在本地,也无法联系上。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两家旅馆,虽然这两家旅馆都没有提示勿在洗手盆内洗衣,但是一家提示了洗手间的插座用电安全,另一家提示了浴室地滑等内容。

  明知不可为而为 一审判旅客担七成责任

  原审法院秀英区法院判决认定,旅馆工商登记中经营性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谭明宗,吴浪入住,双方建立了消费服务的合同关系。吴浪在旅馆房间洗衣服时洗衣瓷盆爆裂受伤,作为经营者的谭明宗应当对吴浪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吴浪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谭明宗已提示禁止在旅馆房间洗手盆里洗衣物的情况下,仍用洗衣瓷盆洗衣服,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吴浪承担70%的责任,谭明宗承担30%的责任。

  安全提示不免责 二审改判旅馆担半责

  吴浪认为,原审法院过错责任划分明显偏袒旅馆,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海口中院认为,吴浪在明知该旅馆提供的洗手盆不能洗衣服的情况下仍然洗涤衣物,造成洗手盆破裂、破碎的瓷片将其割伤的损害后果,存在明显的过错;谭明宗作为宾馆的经营者,也应保证其宾馆设施的安全性,虽然其在房间及卫生间的门后都贴有提示,但该提示并不能完全免除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二审法院因此改判旅馆和旅客各承担50%的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宾馆虽然提醒旅客不要在洗手盆洗衣服,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事先为顾客准备好洗衣服桶等,来防止顾客在洗手盆洗衣服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能免责,否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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