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200万借款引出连环案 债主已还清被诉再次偿还

2014年05月19日 10: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朋友王雷与女友方洁分手,已经偿还200万元借款的朱君夫妇,竟被方洁起诉要求另行偿还200万并获法院支持。面对即将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二人无奈只得将王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将此前给付的200万元返还。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中案”。

  借款由朋友前女友账户汇出

  朱君、宋丹诉称,2008年6月,二人为购房从朋友王雷处借款200万元,钱通过王雷女友方洁的账户付给原房主。房屋过户至宋丹名下后,二人依约向王雷偿还了借款。不料之后方洁起诉二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200万元并获法院支持,致使二人的财产面临强制执行。因此,二人同样以王雷持有其给付的2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王雷辩称,他和方洁曾是情侣。2008年,二人在交往期间一起炒房。当时,他正在申请经济适用房,为避免名下账户资金“超标”,一直用方洁的账户进出钱款。当时,朱君结婚购房,因为手头紧,从他这里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朱君和宋丹因急于回家办婚事,让他帮忙先定下房子。于是,他让方洁以买主身份与原房主签订售房合同,并将借款200万元连同朱君、宋丹的40万元通过方洁的账户一同转账给原房主。朱君、宋丹回京后,完成了房屋过户并按照约定向他偿还了200万元并支付20万元好处费。但之后,方洁与他因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并分手,方洁以其垫付了200万元购房款,朱君、宋丹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被判不当得利 200万再还一次

  审理中,王雷为证明方洁账户代朱君、宋丹垫付的200万元购房款实属自己所有,提交了他与方洁的账户资金往来作为证据。他认为,虽然法院支持了方洁的诉讼请求,但因方洁账户转出的200万元,他才是出借人,故收取朱君、宋丹的还款具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君、宋丹虽主张是从王雷处借款,但因200万元借款是通过方洁账户支付的,而王雷与方洁就该200万元的权属又存在分歧,故借条并不能作为王雷从朱君、宋丹处收取还款的合法依据。另外,在朱君、宋丹向王雷偿还借款后,现因方洁起诉的生效判决须另行支付200万元,必然给朱君、宋丹造成损失,而该损失的发生是因王雷与方洁在朱君、宋丹购房时是男女朋友、共同炒房并存在资金往来,而朱君、宋丹对于通过方洁账户垫付的200万元购房款究竟是王雷还是方洁的钱款,无从了解,遂法院最终认为王雷收取朱君、宋丹的“还款”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至此,王雷若要主张权利,须向方洁另行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上述两次诉讼的结果是:朱君、宋丹构成不当得利,须向方洁返还钱款;王雷构成不当得利,须向朱君、宋丹返还钱款;若方洁账户代朱君、宋丹垫付的200万元确实属于王雷所有,是方洁基于王雷的指令垫付的,则方洁从朱君、宋丹处取得的200万元仍构成不当得利,则方洁须向王雷返还该钱款。

  根据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法官表示,对于“究竟是谁不当得利”,核心是方洁转账的200万元究竟是谁的钱,而诉讼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方洁与王雷就200万元欠款可能存在“实际权利人”与“形式权利人”分离的情况。归根结底,权利纠纷最终存在于方洁与王雷之间。故方洁与王雷之间可能就此展开第三次诉讼。(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记者 彭小菲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