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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保鲜剂被指侵权造假 东莞企业索赔200余万元

2014年05月19日 13: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食品安全日益受到关注,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近年来逐渐增多。5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公开审理一宗涉及食品添加剂造假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被侵权方为此提出超过200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

  被侵权方 索赔高因侵权时间长

  位于中堂镇的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益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前不久,因认为自家拥有发明专利的产品被同行造假侵权,广益公司将位于虎门镇的同行——东莞市天丽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丽公司”)告上法庭。

  按照广益公司的说法,早在2007年9月25日,该公司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种含有葡萄糖酸内脂的保鲜剂”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11月10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在获得上述发明专利后,广益公司生产的该专利产品一经推出便取得良好的销售市场。可此后,该公司在市场上调查发现,天丽公司在未经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形下,一直制造、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复配糕点防腐剂(蛋糕保鲜剂)。

  广益公司经监测对比后提出,天丽公司生产的蛋糕保鲜剂已经落入该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行为已经构成专利侵权。广益公司基于此提出,天丽公司在未经广益公司的授权许可下,擅自实施该公司专利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广益公司的利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赔偿诉求上,广益公司在开庭前将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从1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同时要求赔偿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及诉讼费用合计数万元。理由是天丽公司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加剧了广益公司因被侵权所产生的损失。

  天丽公司 侵权行为说法证据不足

  针对广益公司的控诉,天丽公司却不以为然。在天丽公司看来,广益公司主张其存在侵权行为的说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告提供的公证的涉案产品为不同产品。原告的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一直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复配糕点防腐剂(蛋糕保鲜剂)。”天丽公司认为,广益公司并没有搞清楚,复配糕点防腐剂和蛋糕保鲜剂为两种不同的产品,不能一概而论。

  天丽公司进一步辩称,就复配糕点防腐剂(蛋糕保鲜剂)此产品而言,其生产时间为2012年以后,与之前出产的蛋糕保鲜剂在产品名称,产品包装,配方内容,检测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广益公司将两种产品进行混同,显然与事实不符。

  关于公证的涉案产品是否落入广益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庭审的另一焦点。天丽公司认为,广益公司在起诉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落入原告方的保护范围。天丽公司认为,此事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应出自于原告的主观臆断。

  在庭审最后阶段,天丽公司认为,广益公司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侵权诉讼,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了该公司在市场上建立的良好商誉,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黎谢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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