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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老总称玉佛换土地 骗合伙人1400万被捕

2014年05月21日 11:1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李某谎称其可以用两座价值5500万元的玉佛、玉观音置换土地并合作开发,诈骗一女商人1400万元,而经鉴定,李某花200万元购买的诈骗道具只价值25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无期徒刑,现李某已提出上诉。

  出让股权套现

  41岁的李某案发前是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年5月,他以公司名义,谎称能以玉佛、玉观音置换杭州1000亩开发建设用地,与丛某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据丛某说,李某称与某领导是朋友,能用两座价值5500万元的玉佛在杭州与一家寺庙置换1000亩土地,已与杭州市政府谈妥,就差置换用的玉佛。李某向其出示玉佛照片,称已付4000万元,如果她能付余款,今后可共同开发土地并持有40%的股权。李某还以他名下的一个俱乐部经营权作担保。

  丛某付款约十日后,李某称已联系好军车赴新疆拉玉佛,不久两座玉佛抵达,但丛某发现玉佛与照片不符,且门卫称送玉佛的是地方牌照货车。丛某从玉佛供应商处听说,李某购买只花了两百万元,便立即报警。同年10月,李某被抓,赃款大部分被其使用挥霍,后家属退还36万元。李某诈骗用的石料佛雕像、石料观音现在丛某处,经鉴定共价值25万元。

  经查并未置地

  经了解,玉佛并非从新疆购得,置换土地也是子虚乌有。案发后,丛某才得知李某用于担保的俱乐部,也并非他所有,只是在里面租了一个餐厅。据悉,李某还与天台山某寺庙的和尚谈合作开发新农村建设项目并称可以捐赠玉佛。

  庭审中,李某称其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只是履行职责,自己才是受害人。“丛某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她不会傻到被骗走1400万元,这是一个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李某说。

  根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证明,未发现李某公司申请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并无用玉佛置换土地的项目。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记者 颜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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