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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假扮商场业务员 97台新彩电被其领走

2014年05月21日 13:2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做司机的莫某伙同老乡熊某谎称是家电商家业务员,从柳州市一处物流运输部领走97台彩电并辗转藏匿,最终由陈某将其中93台彩电藏在自己老家。昨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莫某、熊某涉嫌诈骗及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昨日上午,随着法官敲击法槌,案件庭审开始,莫某等三人被押至刑事审判庭。首先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6日上午8时许,熊某、莫某经预谋后,由莫某策划,熊某冒充尚龙电器业务员,从柳州市柳邕路一物流快运部骗得97台创维牌电视机,价值58万余元,然后莫将其中93台电视机转移至陈某暂住处柳江县基隆开发区祥和北一巷,而陈某在明知该批电视机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存放,后将电视机转移至来宾市兴宾区三五乡其老家藏匿。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莫某、熊某二人的刑事责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莫某等三人均表示认罪。莫某称,他一直在柳州从事货车运输,知道每隔一段时间,家电商家都会从外地运输家电到柳州一些物流点。2013年10月,熊某因做大理石生意失败来他家喝酒,问他如何能赚钱,他便说起可以从物流点骗走家电。之后,他便和熊某分工协作,在购买了新电话卡等工具后,由熊某开始拨打电话到柳邕路的一个物流点。

  熊某称,当时莫某事先去该物流点看过,有外地车将电视拉来。于是,才安排他拨打电话。一开始,他谎称是苏宁电器业务员,问有没有电视来货。而物流工作人员称这些不是苏宁电器的货物,而是尚龙电器的。过了一段时间,熊某又拨打电话,称自己是尚龙电器业务员,并与物流快运部的工作人员商量好接货地点。之后,莫某、熊某二人找来货车,在柳石路接到97台彩电,为了躲避摄像头监控,二人先将货车转移到阳和大道,在那里又重新找了货车后,才将这批彩电转移到基隆开发区。

  第三名被告人陈某则称,当时莫某将这批彩电拉到他的住处,后来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他将这批彩电中的93台拉回了老家存放,而莫某自己留下了4台。对于这4台彩电,莫某称,自己将其中一台卖给了一名货车司机,另外3台,他计划拿来自己用。

  案发后,柳南公安分局红光责任区刑侦大队发现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3年11月20日在忻城县大塘镇将其抓获。经熊某指认,于当日在柳州市柳邕路国联物流公司门口抓获莫某。经莫某指认,于当日在柳州市航岭路抓获陈某。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莫某、熊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的量刑意见。对此,陈某的辩护律师表示,陈某所犯罪行较轻,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南国今报柳州讯 记者何书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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