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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领导应具备四种工作思维

2014年05月21日 16: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工作方法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至关重要,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错误事与愿违。基层法院在四级法院中层级最低,但任务繁重,作为基层法院领导,对内要抓审判、带队伍,对外要协调人财物等方方面面,各项工作也可谓千头万绪,必须高度重视并正确运用工作方法。本文着重从领导思维的角度谈谈基层法院领导应当掌握的主要工作方法。

  一、树立底线思维。从基层法院内部而言,廉洁司法是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坚决守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抓廉洁司法,绝不能就事论事,必须与审判工作这个主业紧密结合,从规范司法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入手,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处、激励等措施,不断完善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工作机制。只有树立起底线思维,我们做任何一项工作,才能既看到有利的一面,又看到不利的一面,及时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做到不出事、干成事。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必须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当前基层法院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与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解决了这个主要矛盾,基层法院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因此,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应当作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长抓不懈,贯穿始终。要始终坚持从2002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严格执行法官职业准入制度,不断提高法官同质化水平,绝不能搞变通,降低门槛,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十余年来的成果毁于一旦;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强化职业道德,培育职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整风肃纪,做到既干事、又干净,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三、强化细节意识。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就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细节所构成,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也通过这些具体的细节展现出来,而人民群众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和所接触的每一个审判人员的一言一行,对某一个基层法院甚至整个法院系统形成整体印象。基于此,作为基层法院的领导者,抓工作必须具体、深入、实在,要实行精细化管理,营造重细节、讲规范、求实效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别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以及司法公开所形成的倒逼机制,促使每一个审判人员习惯于在严格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从而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发扬创新精神。当前,基层法院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审判工作在社会资源配置、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待更加强烈;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办案模式、审判人力资源的配置、审判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面临严峻挑战。

  在新的形势下,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创新:一是审判管理,必须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办案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积极开发系统软件,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便利;二是司法便民,必须积极适应移动互联网所具有的平等性、直接性、便捷性、公开性的特点,秉持工作对象至上的理念,推出司法便民新举措,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新闻宣传,必须主动顺应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创新工作形式,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并积极开展邀请群众进法院等活动,形成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李传松 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院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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