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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之现状调查及管理路径

2014年05月21日 16: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网络舆情正在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就诸多法治事件而言,基层法院常处于事件产生和网络信息发酵的第一线,其应对能力无疑将决定网络舆情和事件事态的最终走向。

  实证:以某基层法院现实情况为蓝本

  事例:某法院法官利用网络的便捷,擅自发布法律文书,发布以“法官举报法院:缴钱免刑”为标题的文章吸引眼球,并迅速被《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等各大媒体刊发或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强烈反响,使部分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法院的公正审判产生了质疑。该院迅速启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利影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以上事例是某基层法院在应对新时期媒体的缩影,正面的网络舆情无疑有助于塑造法院的良好形象,形成法院工作和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负面网络舆情对法院审判权的影响。据统计该院近两年共监测到负面网络舆情13条,按照反映内容分类:质疑公正审判的5条,对个案判决结果持异议的4条,反映执行难的3条,对工作态度不满的1条。

  可见,相对于司法程序,网络舆情的着眼点更多的落在公正审判和个案的判决结果上,这两项加起来占全部反映问题的69.3%,也就是有约70%的网络舆情关注的是实体公正而非程序正义。所以法院必须致力于改善信息不完全的现状,使更多人了解审判权的运行现状。

  反思: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网络舆论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正面传播的同时,也可能成为损害司法独立的工具。从司法实践来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法官思维方式的冲击。法官在判案时遵从法律思维,社会大众对事件的判断往往习惯于道德思维,其思维方式的差异导致在对待同一案件时,法官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讲求以证据说话,裁决可能并非完全依照客观事实进行;而民众往往只重视案件的道德评判,站在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价,这就造成了两者判断上的偏差。职业法律人的专业思维和社会大众思维之间有种天然的差别,往往使司法面临两难境地:遵从大众思维,则可能背离司法公正,有损法治原则;不遵从大众思维,则可能遭受网络民意围攻,降低司法的大众接受度和社会公信力。

  (2)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而诉讼注重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因此,在诉讼中所再现的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实际事实。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能是形式真实,而不可能是事实真实。网络舆论则偏重于追求事实真相,即结果的真实。当网络媒体对某个案件大肆制造舆论,调动起社会大众的情绪,形成强大的社会公意合流时,就会对法院审判形成巨大冲击,实际上就把庭审和法官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网络舆论对于案件的强势、主观的报道和宣传实际上是对案件的“预审”,“预审”的出现将施加巨大的压力让司法屈从于舆论,从而加剧司法判决与法律准则之间的背离,也进一步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加剧司法权的边缘化。

  (3)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影响。虽然宪法为司法独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由于法制尚不健全,网络媒体缺乏监管,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越俎代庖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网络报道没有摆正舆论监督者的位置,对法院未终审的案件随意发表评论,引导社会舆论,给法院的公正审判带来了影响和压力,这是对司法工作的不尊重。

  构建:网络舆情应对的管理路径

  人民法院要加强新媒体情境下舆情应对工作,努力扩大法院宣传工作覆盖面、影响力。

  (1)建立法院舆情应对及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建立舆情监测的预警机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时刻关注有关评论,及时掌握涉法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应,做好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及时采取对策,把握舆情控制的主动权。建立信息公开的披露机制。法院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不能用捂盖子的方式阻止事件的传播,以免造成事实的歪曲,矛盾的激化。要充分尊重网民,对事件进行真实性发布,回应社会信息需求。建立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要把事情的缘由讲出来,以满足公众知晓信息的心理需求,打消网民的猜测及怀疑,同时,注意把握好时间点,及时回应网民,做好信息疏导工作。建立舆情规律的处置机制。要加强舆论引导力,有效实现网络意见均衡。

  (2)主动应对舆论环境。要注重舆论引导,既坚持积极的正面引导,又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强化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公开和透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满足媒体报道权、监督权。要打造沟通平台。要精心打造法院网站,积极了解民意、传达民意、疏导民意和吸纳民意。凡是可以公开的司法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把法院网站建成本辖区内网民信赖、喜闻乐见的网络媒体,为司法网络舆论引导提供强有力的发力平台。

  (3)推进法院舆情管理多元化。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要多措并举,创新手段,从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加大审判工作管理力度,着力保证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高;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准确把握社会民众诉讼心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二是畅通表达渠道。了解群众意愿,培养法官与群众感情,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发挥法院网站沟通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法院相关工作资讯,随时让公众了解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关注群众意见及建议并实时进行反馈,切实构建民意对接平台;做好人民陪审员参陪、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机制、设立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员,强化民意监督效果;针对调研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进行反馈,促进民意及时表达。三是接受媒体监督。应当坚持人民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一要主动打开媒体监督大门,把新闻媒体监督引进来,为媒体监督创造一切便利条件。二要准确真实地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化解公众疑虑,杜绝流言传播,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三要正确对待媒体和公众的批评建议。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实或有偏差的,要客观平和地向社会各界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四要以科学、完善、健全、高效的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宣传工作,使之成为推动法院工作的积极力量。

  (◇ 刘斌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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