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女子实施放火行为被决定强制医疗
中新网巴中5月21日电 (孙渝杰 张丹)21日记者从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获悉,巴州区法院依法对在酒店实施放火行为,造成酒店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侯某某(女)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该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5日6时许,被申请人侯某某(女)窜至巴中市巴州区某酒店402房间,放火引燃室内可燃物后导致火灾,致使该酒店财产遭受损失。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侯某某(女)精神异常,案发前有打、砸等破坏行为。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于2014年3月3日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侯某某(女)进行了法医学精神病学鉴定,经鉴定:侯某某(女)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对其2014年2月25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中,合议庭成员会见了被申请人侯某某(女),其供述了因寒冷取暖用打火机点燃房间内纸张等物品事实。听取了其主治科室主任王勇对治疗情况的介绍,了解到被申请人侯某某(女)系患精神分裂症,入院时病情较重,经过治疗有所缓解,能够说出其父母姓名及家庭电话号码,治疗期间其父母来探望过,现病情仍有反复。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侯某某(女)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对其2014年2月25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申请人侯某某(女)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虽经治疗,但现在仍不稳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成立,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决定对侯某某(女)予以强制医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