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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官员司机不到一年贪47万 被判10年半

2014年05月22日 08:2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领导司机,被一些人称为“二号首长”,级别不高,但有着“特殊权力”。新安县政协原副主席高某的司机王某,就深谙此道。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就在这10个月内,王某通过购买假餐饮、住宿发票,虚开加油发票报销的方式,骗取公款47万余元。

  近日,汝阳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领导司机购买假发票报销骗取公款

  王某,退伍军人,1996年7月31日被安置到新安县电业局上班。高某,曾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后调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因为“司机”和“领导”的关系,二人的命运被联系在一起。

  王某说,2005年,高某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后,他继续给高某开车。有一次,他和高某一起到洛阳办事,在路边等高某的时候,看到有人出售假餐饮、住宿发票,“我就少买了一些,回去后以高某的名义报销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某利用为高某报销公务开支的便利,购买洛阳、郑州等地假餐饮、住宿发票34万元,在新安县河南省“阜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加油发票130491.13元,分多次在新安县电业公司以高某公务开支的名义报销,骗取公款470491.13元。

  司机骗取公款为何一路绿灯

  一个司机,为何能在短时间内堂而皇之骗取如此巨额的公款?

  据高某称,他到新安县政协工作后,组织和人事关系一直在新安县电业公司,工资、福利、奖金、费用报销、车辆使用等方面待遇仍在电业公司享受。

  高某称,他曾对新任电业公司总经理寇某说,“以后我的一些费用发票会让王某来报销。”寇某说行。

  有了高某的“授权”,王某每次拿着发票去报销,基本都没有遇到阻碍。寇某称,“之后每次报销,王某都会和我说,‘这些都是高局长(高某)的公务接待费用’。”

  这个原政协副主席

  也被移交司法机关

  此后,高某调至洛阳市宜阳县,任宜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今年2月,洛阳市纪委通报,高某已经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

  2013年4月5日,王某被逮捕。2013年12月27日,汝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贪污一案。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购买的假发票及虚开的发票报销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物共计470491.1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汝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违法所得470491.13元予以追缴。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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