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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民告官案异地管辖 百姓很少抱怨官官相护

2014年05月22日 09: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 制图/周斌

  民告官有三难: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信阳中院祭出破题之举——尝试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机制,让群众愿意到法院打行政官司,让法官敢于依法公正裁判,也减轻了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信访压力。更重要的是,使很多应该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解决的纠纷,回归法律轨道

  以前,县里审判本地行政案件,即使依法公正审判,老百姓心里也总犯嘀咕,怀疑背后有猫腻。如今,本县法院不审本地行政案件,官司胜败,老百姓也很少抱怨“官官相护”。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刚感受到的这种变化,源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率先在全省法院进行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探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是破解行政审判立案、审判、执行“三难”问题的一项新举措,更容易让群众从每一起行政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尽快向省高院审委会汇报,力争在全省推广。

  现象

  不找院长找县长

  民告官有三难: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2013年年初,信阳中院调研发现,行政案件受案数呈下降趋势,但大量行政案件以信访形式涌入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不找院长找县长”现象日益突出。

  究其原因,有些基层法院迫于行政干预,对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受行政干预影响,一些基层法院不依法公正裁判,造成大量行政案件向二审、再审环节集中;因被告行政机关不出庭应诉、不履行法院行政判决,当事人对通过行政诉讼维权丧失信心,不愿到法院诉讼,“信访不信法”。

  行政案件是通过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监督政府机关。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认为,如果能打破目前的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对一致的现状,不仅能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还能排除行政干预等外界因素,更利于公正裁判。

  2013年9月,经报请河南高院批准,信阳中院尝试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机制,决定在浉河区、平桥区法院以及光山县、潢川县两对法院先行试点,目前已在全市10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开。

  据信阳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德如介绍,异地交叉管辖的具体步骤为:所在地法院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再由市中院根据指定管辖的程序规定,逐案作出指定管辖裁定,移送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审理。

  “异地交叉管辖,让群众愿意到法院打行政官司,让法官敢于依法公正裁判,也减轻了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信访压力,‘不找院长找县长’现象明显减少。”信阳中院副院长陈焕成说。

  争议

  当事人诉累增否

  “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群众打官司要跑更远的路,增加了诉讼成本。”陈焕成坦言。

  “试点的4个基层法院,地域相连、人文风俗相通、交通便利,可以防止增加当事人诉累。”张社军说。

  “两县相邻,不算太远。”光山县当事人李军认为,案件在潢川县开庭,时间和交通成本并不是很高,相比来说公平更重要。

  陈焕成告诉记者,信阳中院明确要求,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要加强审判协调配合,除特殊情况外,传唤当事人到庭、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协调等,一律到立案法院进行,一律开展巡回审判,不让当事人多跑路。

  受案法院一般为纠纷发生地法院,审理实行异地交叉管辖,会不会存在本地法院不受理本地案件的现象?

  “不会。”陈焕成肯定地说,信阳中院规定,基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向中院行政庭先行报告,以强化中院对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的监督指导,防止发生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问题。

  信阳中院严格控制案件移送周转期限,要求基层法院行政庭配合立案庭,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并在立案后7日内逐案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中院行政庭指定专人负责,于收到指定管辖请示后7日内,逐案制作指定管辖裁定书,并将裁定书及案卷材料移送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防止拖延时间。

  成效

  法院手脚能放开

  “法院放开手脚立案、审判,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和关注开庭,办案质量与效率得到提高。”李刚深有感触地说,2013年9月实行交叉管辖以来,他所在的行政庭共办理信阳中院指定管辖的光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36件,审结28件。其中,行政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后撤诉7件,裁定驳回起诉5件,判决16件。判决案件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8件、驳回诉讼请求3件、维持5件。

  “相比往年,案件受理数、结案数、一审撤诉率、二审维持率均明显提升。这都是对原告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李刚说,异地交叉管辖以来,审理案件时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干预因素大大减少,法官面对的不再是控制法院人、财、物的地方政府,也不再是与法院朝夕相处的行政机关和经常打交道的政府官员。

  陈焕成手中的审判流程管理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6件,已审结140件,均为历史同期最高值,无超审限、无当事人反映法院不立案而发生信访事件。

  郑州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沈开举表示,“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是我国行政审判中一个突出现象,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现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

  “本地法院审理本地行政案件难以摆脱干预,执行起来更难,异地审理根本解决了民告官案件执行难问题,有利于恢复老百姓对民告官诉讼的信任和信心。”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阴跃平说,铁路法院与地方联系少,人为因素干扰少,该院多次被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涉及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的案件。

  “民告官案异地审理有法可依。”宋炉安说,行政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因城市建设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商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景明先后10余次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出庭。他深有感触地说:“异地交叉管辖不仅消除了老百姓对当地法院能否公正审判的疑虑,更重要的是使很多应该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解决的纠纷,回归法律轨道。”

  本报郑州5月21日电  

  具体步骤

  所在地法院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法律规定立案受理;

  市中院根据指定管辖的程序规定,逐案作出指定管辖裁定,移送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审理。

  移送期限

  基层法院行政庭配合立案庭,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并在立案后7日内逐案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

  中院行政庭指定专人负责,于收到指定管辖请示后7日内,逐案制作指定管辖裁定书,并将裁定书及案卷材料移送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防止拖延时间。记者张亮赵红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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