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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母抛弃获法援 法院判决后妈妈将女儿接回

2014年05月22日 09: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法律援助处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6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3宗。

  “奶奶,妈妈去哪儿了?”不满三岁的小女孩思思经常拉着吴阿姨的手问,满脸憔悴的吴阿姨只能一声叹息。吴阿姨的丈夫早早病逝,儿子犯罪锒铛入狱,儿媳妇阿红不堪生活重负抛下小女儿离去。吴阿姨一直患有心脏病,平时都是靠做散工来维持日常医疗和基本的生活开销,自顾不暇,现在还要独自养育小孙女,她不仅身体吃不消,更无力承担孙女的抚养费。吴阿姨曾多次上门请求阿红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居委会也多次尝试调解,却总吃“闭门羹”。

  焦急无奈之下,吴阿姨牵着孙女找到了离家仅有几分钟路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对吴阿姨进行了法律援助的初审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案情和法律意见向荔湾区法律援助处报告。

  荔湾区法律援助处决定为吴阿姨提供法律援助。在诉讼中,法援律师向法庭要求吴阿姨的儿媳妇阿红返还垫付的抚养费,履行监护责任,因为小孩父亲正在服刑,故其服刑期间小孩的监护责任应由小孩母亲阿红履行。

  经过法援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阿红履行返还垫付抚养费和监护责任的义务。判决后,阿红将女儿接回,承担起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记者 曾卫康 通讯员 郑斌 荔群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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