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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副院长公车私用被免职

2014年05月22日 10:2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邵阳市北塔区部分机关干部公车私用以及上班时间看电视剧等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被媒体曝光。随后,邵阳市纪委会同邵阳市作风办、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北塔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被曝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从被查处的六起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自觉遵守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违规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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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通报

  1、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公车私用

  2014年5月14日早上7时25分至7时45分之间,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驾驶牌照为湘E0FY65的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到邵阳市第五中学送其小孩读书。2014年5月15日早上7时30分至7时45分之间,朱志新驾驶牌照为湘E0FY65的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送其小孩到邵阳市第五中学读书,之后又将北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戴鹳频的女儿送到邵阳市宝庆路与乾元巷的交叉路口。决定给予朱志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副院长职务。同时,由朱志新承担公车使用费60元。

  2、北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邓爱国公车私用

  2014年5月14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北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邓爱国驾驶牌照为湘E0FY67的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到邵阳市四中附近其亲戚家办私事,5时55分左右,邓爱国将该公务车辆停在邵阳市政协院子后面的小道上,下车去其亲戚家办事。决定按程序免去邓爱国北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并由邓爱国承担公车使用费30元。

  3、5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北塔区农机局工作人员阮某某在其办公室用电脑观看电视连续剧“左手亲情右手爱”,观看时间十多分钟。决定对阮某某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5月14日下午,北塔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唐某某与北塔区发改局尹某一起到区办公楼负一楼参加全区组织的“欢乐潇湘行”扇子舞排练,因老师未到,两人各自返回自己办公室。到办公室后,唐某某打开办公室电脑,找到扇子舞的教学视频,观看并学习。决定对唐某某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5、5月14日上午,北塔区工商分局新滩镇工商所负责人苏某驾驶新滩镇工商所执法车辆湘EA7650从市局(分局指定停车点)出发,8时37分,苏某和分局监管股副股长周某某一起到分局附近早餐店吃早餐,吃完早餐后,苏某于8时46分哼着小调到分局机关准备参加会议。决定对苏某、周某某诫勉谈话,并责成两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北塔区法院院长谢某某教育管理干部不严,公车管理不严,对北塔区法院出现的公车私用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诫勉谈话。(记者 李静)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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