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市民不堪垃圾短信骚扰 状告通讯商索赔
购机送现金、送贴膜、送话费……也许你的手机会经常收到类似短信,虽然不胜其烦,但也未特别在意。而乐山市民李枚加不断收到类似短信不堪其扰后,将乐山电信告上法庭,象征性地索赔一分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并要求停止侵权(成都商报曾作报道)。昨日,该案在乐山中院二审开庭。此前,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乐山电信向李枚加发送和转发的已查明28条短信息都属于商业广告类短信息,侵害了其隐私权,判令被告停止向原告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息,但未支持其索赔一分钱的诉讼请求。李枚加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提起上诉,要求赔偿半分钱的财产损失。
“有好几次,我正在睡午觉,突然手机短信铃声响了,打开手机一看,又是电信发送的广告信息。”李枚加气愤地说,基本上隔一两天就有一条,最多时一天有三四条。发送短信的端口为10001和10006,内容包括新店开张、购机送贴模、流量包等促销广告。此外,还收到大量开头为“1065”发来的短信,涉及汽车、房产销售广告等。一审法院查明,原告号码收到这两类短信共28条,属于商业广告类短信息,侵害了原告隐私权。故判决被告停止向原告移动电话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息。不过,对于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其财产权、健康权的意见,一审法院没有采信。
昨日上午,该案在乐山中院二审开庭。对于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不过,乐山电信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一审判决后,他们虽然没有提起上诉,但仍然坚持认为不构成侵权。上诉人认为接受这些短信对他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到底造成了多大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应该举证来证明。他们同时认为,上诉人索赔半分钱,有哗众取宠之嫌。
对此,李枚加称,不否认手机只要开机使用,就会产生手机的损耗和电力的消耗,但一部分来自上诉人按主观意愿正常使用手机,另一部分则来自被上诉人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其索赔诉求。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