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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涵江一公路未验收投用 交通事故频发

2014年05月22日 15:3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有读者反映,莆田市涵江区省道202线永泰界至梧塘公路的白沙—梧塘段A标段公路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令人忧。

  5月12日傍晚,记者驱车来到现场。

  在该段公路的龙东村路段,记者看到,前方四五十米处,一辆车牌号为闽BP78××的小车正颠簸着前行,最后,车子侧翻在路边的沟里,导致车内2人受伤。惊魂未定的司机告诉记者,该段路坑坑洼洼的,车子行驶不稳,才造成侧翻。记者随后从涵江区交警部门处了解到,这条新路通车3个多月以来,已发生了六七起交通事故。3月21日,在涵江萩卢大桥,一辆车牌号为闽BF137××的汽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4月24日,在涵江区前安村路段,一辆小车碰断了公路的防护栏,导致车损人伤。

  据了解,该段公路有10多公里,由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合同工期从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总工期390天。但因种种原因,工程停停打打,至去年12月,这条公路主体工程才基本接近完工,道路配套设施还未完成,工程未验收。今年1月21日,莆田涵江区政府赶在春节前,让这条路通车。

  公路未验收能否先通车?交通事故多是否与公路未验收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防撞护栏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据此,未经验收就通行的道路应重新封闭,不得通车。

  在涵江区政府,记者采访了区长陈万东。当问及为何该段公路未验收就通车时,他表示,他忙着开会,没空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副区长林东平以及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对于该段公路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他们均表示,这不能完全归责于这条路未验收,即使已验收的路也会发生事故。

  5月15日,记者来到涵江区交通局,采访了许春煌局长。记者问:“为什么该段公路未验收就要赶着通车?”他表示,因验收首先要施工单位提出,出具相关工程内业等资料,但施工方不提出,政府总不能投资几千万元修了路而不投入使用,何况原先就已定好春节前要通车的。对此,施工方告诉记者,这条公路有不少配套设施还未完成,如道路反光标志未完善、水沟未接入涵洞、路基塌陷未修补等,根本不具备验收的前置条件。那工程队为何不继续完成配套设施? 施工方答复说,此前,因道路设计变更,工期被拖延了18个月,施工方损失不少。损失的资金问题涵江区政府一直拖着不予解决,工程队困难重重,根本没钱再投入,继续完成该段公路的配套设施。

  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国田认为,道路验收,要由施工单位、交通质检站、设计部门、交通局、交警部门等共同参与,按法定程序严格进行。(记者 陈则周 陈荣富)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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