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儿车祸身亡女婿独占赔偿款 岳父母状告索赔

2014年05月26日 08:5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女儿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女婿却独占赔偿款不予分割,为此岳父母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面对法庭要求返还8万元给岳父母的判决,女婿在给付2.2万元后竟没了下文。昨日记者从临夏州永靖县法院获悉,这起岳父母状告女婿索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女婿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12年11月2日,唐某妻子尤某遇车祸身亡。经协商,肇事者承担尤某死亡补偿款26万元,其中唐某领取了20多万元。唐某的岳父岳母得知女儿的死亡赔偿款被唐某一人领取后,向永靖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儿的死亡赔偿款9.6万元。经审理县法院判决唐某向其岳父岳母返还尤某的死亡赔偿款8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没有主动履行。唐某的岳父岳母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唐某只履行了2.2万元,对其余赔偿款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且对法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违反了执行法规。经执行员调查,唐某还存在擅自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2014年5月21日,永靖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存在不报告个人财产,报告财产虚假或擅自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均属违法。人民法院一经查实,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在5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在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永靖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陈臻胜 张维军)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