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不走人行道被撞身亡 六子女索赔11万
2014年05月26日 14:0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庭组织调解,韦家六兄妹获得了肇事司机张某支付的补偿款。
2013年11月29日,张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超载行至九圩镇三旺村时,遇到韦某推着自行车,由道路北侧往南侧横过公路。突然,货车左侧车头碰撞自行车右侧后、向左侧翻压住韦某双下肢,造成韦某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韦某的六个子女与张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同意确认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分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1万元。扣除事故发生后张某已经支付的3万元,余款8万元张某自愿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韦家六兄妹,同时,韦家六兄妹出具谅解书,对张某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河池日报 岑荣吉)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