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交警部门首次联合开展酒驾检查 查处酒驾9起
司机正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王婷 摄
23日、24日,西藏自治区交警总队首次联合拉萨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专项检查,此次整治活动在北京路、德吉路、江苏路、二环路、罗布林卡路和餐饮娱乐场所比较集中、密集区域及周边路段开展,时间在21时至次日凌晨1时酒驾行为多发时段。交警各外勤大队在连续两晚上的检查中,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余起,其中酒驾9起,未发现醉酒驾车行为。
“近期,我们在检查时发现,酒驾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此次开展酒驾专项检查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通过开展酒驾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西藏自治区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女司机大量喝饮料企图冲淡酒气
记者在跟随交警查处时看到,很多酒驾司机在接受交警检查时想尽办法,谎言百出,但都被交警识破进行了处罚。
23日晚在德吉南路一名女性司机在行驶时被交警查到属于酒驾,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在堆龙德庆县和朋友聚会时喝完酒后驾车回到拉萨。民警卓玛告诉记者,刚查到这位司机时发现,她正在喝大量的饮料,企图冲淡酒气,但还是没能逃出交警法眼。柳梧新区交警大队查到一起酒驾时,该司机立即否认,称自己喝的是红牛,但是经过酒精检测仪检查,该司机的酒精含量为45.9mg/100ml,属于酒驾。
被查司机现惊人语录
24日晚,司机刘某与三名乘客在接受检查时,被交警发现酒驾,就在交警让刘某停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的进一步进行检测时,车里其余人员趁机逃跑,刘某也否认自己是司机,拒绝接受检查。由于刘 某情绪激动,并不愿意配合交警检查,无奈之下,交警只能带刘某到医院强制采血检测。
在江苏东路记者看到,一名驾驶员在接受交警检查时声称自己是交警总队的民警,被现场执法的民警当场揭穿。
拉萨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处以15日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司机多为应酬而喝酒
在两晚上的检查中,据90 的酒驾司机交代,是跟朋友聚会,请客或者陪客户,接待朋友时喝的酒。“今天朋友聚会,所以就喝了一点,但是觉得自己还能开车,就没想很多。”酒驾司机赵某告诉记者。同时记者了解到,在检查中,大多数司机称自己只喝了一小杯或者称自己喝的啤酒,但是经过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都在30mg/100ml至60mg/100ml之间。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专项检查中,不仅查处了酒驾,其中还有无证、未系安全带、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行为。该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记者王婷 见习记者翟英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