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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假扮高科技企业 骗两百万元扶持金

2014年05月28日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个没有任何科研人员、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只是租着一个空荡荡的厂房的空壳公司,却一跃成了“高科技企业”,还获得南海200万元的科技扶持资金,这其中有着什么样的“秘密”,又有什么人要为失职负责?昨日,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原副局长、南海区科技局原副局长邓艺海在南海受审,他除被指控因“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00万外,还涉嫌受贿106万。

  在举证的过程中,检察院还透露了一个“重磅”消息,南海科技窝案目前曝光的原佛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员、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局长的梁新文,近日已被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指控两宗罪

  “玩忽职守”罪:致国家财政损失200万

  据指控,2009年上半年,朋友唐善新向时任南海区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南海区科技局)局长的梁新文推荐,可以帮助罗立峰(东莞一家有限公司的老板)申请南海区政府的科技扶持资金,于是梁安排下属协助罗立峰在狮山镇成立了佛山市新航发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发公司),安排该局科技管理科科长被告人邓艺海负责跟进资金申报事项。

  2010年,邓艺海在审查罗立峰申报的相关项目时,违规审批,该项目经邓艺海、梁新文批示同意并上报南海区政府,经过梁新文的游说,南海区政府同意支持该项目科研经费200万元并拨付款项。

  检察院指出,因新航发公司缺乏科技研发、经济实力,至案发前,上述项目的产业化目标仍未能推进。最终,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00万元。

  受贿罪:贿款106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邓艺海涉嫌犯有受贿罪。检方称,2008年至2013年3月期间,邓艺海先后任职南海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科长、副局长,邓艺海利用经手、审批科技项目的便利,在多家企业向南海区科技局申报认定资格、申报项目过程中,收受陈某伟、周某民等人的贿款共计106.2万元,并为相关公司、人员谋取利益。

  去年3月,被告人邓艺海主动到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调查。破案后,已扣押邓艺海所收受赃款。

  举证曝“重磅”判决

  南海科技信息局原局长获刑八年

  昨天庭审中,检察官在举证过程中,还拿出了一份“重磅”判决:三水区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宣判,在南海此次科技窝案已曝光的官员中,“官阶”最大、邓艺海的上司梁新文,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合共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梁新文原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员、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局长,他被认定的两项罪名为“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所认定的事实基本与邓艺海“玩忽职守罪”的指控一致。法院认定,南海区财政局对该申请提出建议进行现场勘察意见后,梁新文未根据意见进行落实,还向区主管领导争取资金的划拨。

  受贿罪方面,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3年间,梁新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4万元;2011年11月,梁新文收受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的5万股内部股票。

  新航发“变身”及骗扶持金的秘密

  取得了国家科技扶持资金的新航发公司,究竟是什么企业,怎么拿到200万的科技专项资金,而邓艺海在这其中的“失职”又体现在哪里?昨天庭审中,检察官通过举证和辩论,逐渐揭开这场南海“科技窝案”的种种内幕。

  1.扮成高大上

  新航发在各种申报材料中,将自己描绘成了“高大上”。据检察官称,他们所报的“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得惊人:“35名专家成员和10名高中级工程师,高学历和高职称占70%,研发人员占总人数95%,工作经验在20年以上的研发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占90%。”但实际上,整个公司就是一个空壳。该公司的一名员工付某曾表示,新航发公司成立以后不但没有投入生产,没有任何生产设备,连公司租用的厂房一直是空置的。

  2.冒充专家签名

  新航发的申报材料中,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冒充签名的情况。在申报过程中,项目推荐人唐善新担任专家论证程序的专家组组长,后该专家组出具了建议立项的论证意见。

  检察官指出,唐作为项目的推荐人同时又出任专家组成员、组长,这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有甚者,至少三名专家教授表示,表格中的签名都不是他们的真实签名,这些签名都是被人冒签的。

  检方

  指控

  检方指出,邓艺海违反《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核实新航发动力公司技术、资金实力,任由罗立峰虚构夸大该公司追加经费等项目。

  同时,指出未审查该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未到现场核实申报情况;未将该项目资金情况依照《办法》规定报请年审、验收。这些“失职”行为,才导致了国家损失。

  聚焦

  1.审批过程无规可依?

  昨天的庭审中,邓艺海表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并承认自己的确在事件中有失职。不过,对于“玩忽职守”的指控,他认为自己的失职对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值得商榷。

  “反正在我接手后,我所知道各级部门在科技专项资金审批的过程中,具体有什么的要求并不明确。”邓艺海说,检方所称的《办法》,其实只是针对市一级的,南海层面的科技专项资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控方:“上级公布的文件下级执行,《办法》是佛山市人大通过的,佛山的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执行。被告人是过于自信而对法律造成认识错误。”检察官回应称,除了佛山这一级的《办法》外,包括《国务院财政部的产业技术研究和开展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均规定申请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主体条件,对科技专项资金申领是自上而下都有规定的。

  2.200万是投资风险损失?

  同时,对于自己“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0万元”的指控,他也表示了异议。他认为,这个项目其实是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高新技术的投资项目,本身就存在较高的风险。

  检方:200万元资金到达罗立峰手上后被全部花光,根本没有达到其项目书里所说的产业化目标,既无形成产品也没形成专利技术,可见,该项目已经完全失败。损失应以南海区政府所给付的200万元全额认定。

  3.能否轻判?

  “从公务员沦为阶下囚,倍感唏嘘,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庭审最后,此前平静的邓艺海情绪一度失控,哽咽陈述父亲、妻子及孩子现状,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检察官表示:邓艺海的确也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记者刘艺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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