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欠下外债 挪用900余万营业款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女)为维持公司运转,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并让其公司财务从公司账户给他人账户汇款,财务人员按陈某要求转账34万元,但至案发陈某仍未能将该笔款项归还公司。日前,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某是北京某商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2003年,陈某通过朋友介绍知道昌平区有一栋商业楼正在招租,后陈某将这栋商业楼租了下来开商厦。因为资金紧张,陈某就找朋友借了一些钱。之后几年,陈某的商场基本上是亏损的状态,陈某就靠借钱支持商厦的经营,甚至借了一部分高息贷款,致商场盈利大部分用来还债。2010年之后,陈某欲通过其他的生意扩大盈利,结果全都亏损了,导致其欠了很多债。后来陈某就开始到处借新款,还旧款。
2013年开始,在公司出现严重状况后,拖欠情况越来越严重,陈某无奈之下,就把应该返给商户的营业款也挪作他用了。2013年8月,陈某找朋友借款100余万,但是朋友要求陈某务必要国庆假期后上班的头一天给他还款70万元。后来陈某便安排公司财务,将账户上商户的营业款34万元用来还债了。后陈某迟迟没有将款项归还公司。
据陈某交代,着急用钱时,或者有利息到了需要偿还,陈某就找财务,给财务打一张借条便把钱领出来了,有钱了就还一部分,没钱了就不还,初步估计陈某拖欠商户的营业款一共有900万左右。
日前,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 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