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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抵押车借款 因协商还款未果凌晨将车抢回领刑

2014年05月28日 10:0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徐先生通过中间人小刘的介绍,向老杨借款11万元,并向老杨出具了欠条。欠条中写明,徐先生以其名下的翻斗车作为偿还借款的抵押,小刘也作为担保人签字画押,同时徐先生的翻斗车抵押在小刘处。

  不久,徐先生找到小刘协商偿还欠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徐先生找到弟弟,商议把抵押的翻斗车先弄回来。次日凌晨,徐先生和弟弟来到英达镇东沟村村委会院内,用绳子捆住更夫的手脚,将其拘禁在房间内。为防止更夫报警,将更夫的手机卡和电池抛弃,同时扔给更夫100元钱作为补偿,随后,强行将停放在院内的用于抵押的翻斗车开走,并用挂车运往河南省。几天后,徐先生与弟弟在河南被抓捕归案。经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翻斗车价值25万余元。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徐氏兄弟为将抵押在他人处的自己车辆强行索回,通过捆绑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造成他人多处轻微伤的后果,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案发当时二人及案发后家属积极补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另外,徐先生通过担保人小刘向老杨借款11万元,约定以徐先生所有的一辆翻斗车作为抵押担保,因还款数额协商未果,徐先生与弟弟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抵押车辆开走,当天下午及次日,徐先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将车开走到工地干活到期偿还借款,二人及抵押车辆在河南永城一工地被抓获,欠条仍在担保人刘某处。上述事实过程表明,二人并无抢走抵押车辆而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属于非法拘禁罪,徐先生和弟弟均被判一年十个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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