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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建局安监站前站长被控受贿 辩称是礼尚往来

2014年05月28日 10: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市住建局安监站前站长陈某奎受贿罪一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其在担任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陈某奎对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四宗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反驳,只承认其中2000元是收受的节日礼金,另有1万元是其母亲代为收取的,本人并不知情,对于其余的指控一概否认。

  只认收2000元过节费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陈某奎从2007年开始任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含项目建设的审批和现场监督等。2012年,陈某奎被免去站长职务,任市安监站主任科员。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奎在任职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四宗犯罪事实中,陈某奎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1.5万元。

  对于指控中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陈某奎都予以了否认。陈某奎称,今年3月他被检察机关传唤询问期间感觉不适,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在打了药水吃了药后,昏昏沉沉地做了第一次笔录,在这次笔录中,陈某奎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予以了承认,但是后来在检察机关的几次笔录中,他均对其中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了否认。

  “第一次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我否认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费,只收过2000元过节费。”陈某奎辩称。

  母亲代收钱是礼尚往来

  2010年间,陈某奎的母亲患病住进中山市人民医院。陈某奎称,由于他和中山某建筑公司老板张某认识多年,是朋友关系。得知陈母入院后,张某赶到医院探望。在陈某奎上洗手间时,张某把一封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红包塞到陈母枕边,称是给陈母的慰问金。

  但根据张某的口供供述,在陈某奎的母亲患病住院期间,其曾先后两次送给陈某奎及其母亲3万元,第一次就是在医院探望陈母时送的1万元慰问金。后来张某在一次私人活动中再次遇到了陈某奎,张某向陈某奎询问了其母亲的病情,并再度送上2万元。但陈某奎在后来的供述中却对此矢口否认,坚持称自己没有收到张某之后送上的2万元现金。

  陈某奎还称,后来他在一次开会期间得知张某的母亲患病,就把钱包里仅有的3000元现金包好送给了张母。因此,这笔1万元的款项并不能说是受贿款,而是朋友间礼尚往来的支出。

  否认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袁某是江苏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曾带领其施工队负责中山某楼盘的建设工作。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在陈某奎担任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期间,曾带队到袁某负责的楼盘进行检查。袁某称陈某奎在检查过程中不慎被建筑工地的钉子扎伤了脚,陈某奎当场就大发雷霆,称该楼盘的安全质量不达标,要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并随后向袁某的公司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袁某当时觉得如果要是停工损失很大,于是找关系摆平此事,后袁某通过中间人王某找到了张某帮忙解决这件事。袁某通过王某转交了1万元给张某,张某称其将这1万元送给了陈某奎,之后第二天袁某公司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就被撤销了。

  在庭审中陈某奎否认收受了这1万元,并称对袁某的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也是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的,该楼盘的工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是在袁某的公司进行停工整改后,才撤销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前后停工大约一周左右。陈某奎并不承认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

  陈某奎的辩护律师也认为,从袁某、王某和张某的三份口供来看,袁某和王某并不能证明张某确实将钱送给了陈某奎,也有可能是张某私吞了这笔钱,而张某的证词太片面,无法证明陈某奎确有受贿行为。(记者张翔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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