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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干部让妻子与工程老板签合同 收提成费30万

2014年05月28日 10:3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质监站副站长的丈夫不便收钱,便由妻子出面与工程老板签订“合同”,收受“工程提成费”30余万元。5月9日,浙江省嘉兴市秀州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文贵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他的妻子孟丽娟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故事的主角是浙江省嘉兴市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刘文贵和他的妻子孟丽娟,两人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老公端着“铁饭碗”,老婆开了两家建材店,有一个可爱的孩子,收入稳定可观,生活安逸舒适,这样的日子,是很多人艳羡并追求的。然而,夫妻两人却出于贪欲,亲手将这美好的生活葬送了。

  案件还得从2005年说起。大学科班出身、具有城建管理经验的刘文贵被某区建设主管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先在城市建设管理处工作,不久就被提拔为建管处副主任兼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随后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在这期间,孟丽娟经营建材业务,两人的孩子也诞生了,一家人其乐融融。眼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夫妇二人的贪欲也越发膨胀起来。两人很快打起了不该打的“小算盘”,即刘文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嘉兴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章老板在企业经营等业务上谋取利益,从中捞取好处。由于刘文贵身份敏感,不便出面,两人商量就由孟丽娟出面帮助签订合同,再从章老板那里收取“业务费提成”。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刘文贵通过孟丽娟以业务提成费的形式共同收受章老板贿赂共计33.7万元,此外,刘文贵还单独收受其他工程老板贿赂1.12万元。

  2013年1月初,刘文贵和孟丽娟听说章老板等人被检察院叫去了,两人惶惶不可终日。丢下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畏罪潜逃到刘文贵的老家湖南躲起来。他们自作聪明地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检察机关找不到他们两人,案件便会不了了之,到时就可以回来和家人团聚。不成想他们都已被列为网上逃犯,检察机关经过缜密侦查,确定了两人潜逃的地址。2013年11月,检察机关千里追逃,在湖南警方的配合下将他们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想起年幼的孩子,孟丽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忏悔:“我真的错了,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刘文贵也十分懊悔当初的“糊涂”,不仅自己犯罪,还把自己的妻子拉下了水。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检察官释法:承办该案的嘉兴市秀州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张苑解释说,尽管孟丽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文贵的妻子,明知自己身份特殊,却仍积极帮助丈夫收受现金、提供账号、进行转账等,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符合特定关系人的定义,与刘文贵构成受贿的共犯,依法应受到法律惩处。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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