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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性看待“不受理越级上访”

2014年05月28日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信访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的操作细则。《办法》是针对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具体落实。不少人担心,不允许越级上访,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利,地方政府解决信访问题的动力和压力更小。在合规的信访程序内,信访人的权益如何能得到保证,更加受到关注。

  越级上访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直诉是指古代法律规定控告人可超出一般诉讼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俗称“告御状”,现存最早有文字可考的记载始于西周的“肺石”制度,后来发展到唐代的邀车驾、击登闻鼓、立肺石、上表、投压状五种直诉方式。到了清代,传统直诉制度发展到了巅峰,后来逐渐走向没落。直诉制度的背后是中国百姓浓厚的“清官情结”,是“权力崇拜”和“权大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无讼”和“厌讼”思想的必然产物。

  今天的越级上访正是从古代的直诉制度演变而来。古代直诉是找皇帝和清官,现在越级上访是找高层领导,通过法治之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导致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领导的乌纱帽直接挂钩。一级压一级的信访责任追究机制,最终演变为上级对基层低信访指标甚至零信访指标的硬性要求。一些地方领导为了“维稳”和“政绩”,在敏感时期对越级上访者采取“围追堵截”“看死盯牢”“公费陪同旅游”的方法。近年来,网络媒体频见因越级进京上访而将上访人抓回进行强制教育、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送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的事件,处理访民越级进京上访问题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大难题。

  平心而论,访民选择越级上访,有时的确存在被逼无奈的难言之隐,但也不排除有“大闹大解决”和盲目相信“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心理诱因。或许是某些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或许是某些群众希望获得超常规的利益补偿,他们希望通过越级上访求得“尚方宝剑”,借“上压下”的方法促使问题尽快解决。前不久河南邓州市的3位农家妇女私刻公章伪造国家红头文件从而触犯刑律,就是这种“闹大维权”心理的极端反映。

  不受理越级上访,并不是对民众信访权利的限制,而是对信访无序现象的矫正,更是对地方政府切实关注民生诉求,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处理在萌芽状态的倒逼。《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这既符合“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求实精神,也有助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信访原则的真正落实。

  不受理越级上访,是为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越级上访大多数是重复上访,访民不仅来回奔波劳累,而且上级部门的过多干预甚至越俎代庖,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基层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性,还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进一步下降,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恢复访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在不受理越级上访的同时,必须有合理的途径满足公众的上访诉求,有更便捷的方式解决访民的问题。比如,“网上信访”要像网购一样方便,网络信访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降低上访成本,“数字办公”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受理信访的效率。信访问题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令人头疼的截访问题在网络信访中也会自然消失。另外《办法》增加了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天数,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有助于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避免“信访接待日热热闹闹、平常工作日冷冷清清”的现象。(  辛 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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