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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童在培训班磕断门牙 培训学校赔偿3.4万

2014年05月28日 15:1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10岁男童魏某在英语培训班上磕掉半截门牙,父母因此与培训学校打起官司。近日,迎泽区法院一审判令培训学校赔偿魏某3.4万元。2011年5月22日下午,魏某到某外语学校府西分校上英语课,老师组织孩子们开展课堂活动,魏某被同学绊倒,磕掉半截门牙。治疗期间,培训学校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垫付了医药费,但就后期赔偿与魏某的父母产生分歧。法院审理认为,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培训班任课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时未尽到相应职责,造成魏某受伤,培训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魏某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4万元。(记者王君通讯员李晋康)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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