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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官员被控受贿11.5万 庭上翻供称只收过2000元

2014年05月28日 15: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7日上午,中山市住建局前安全监督站站长陈某奎涉嫌受贿一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奎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单位贿赂11.5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10月,陈某奎在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在医院收受了张某新一万元贿赂。

  检方还指控,陈某奎于2011年4月收受了袁某一万元红包,事因陈某奎在袁某的建筑工地上检查时脚踩到了钉子,陈某奎当场称该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措施做得很差”,作出了停工整改的决定。根据证人袁某的证言,袁某随即找人“公关”,最后将红包送到了陈某奎手上。

  此外,检方还指控了陈某奎在任期间的其他受贿行为,指其受贿金额共计11.5万元。

  “当时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我否认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费,只收过2000元过节费。”对于检方的指控,陈某奎在法庭上予以否认,称今年3月被检察机关传唤询问期间感觉不适,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因为打了针吃了药,他的第一次笔录是在昏昏沉沉的情况下做的。

  陈某奎辩称,张某新在2011年看望自己母亲时将装有一万元的信封塞在枕头边时,自己当时正好去了洗手间,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送张某新离开。他从母亲的口中才知道信封的存在,但称当时并不知道里面的数额。另外,陈某奎称自己和张某新是朋友关系,那笔钱是对方看望自己母亲时给的慰问金。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樊美玲)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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