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儿童权益屡被侵害 最高法发布5起典型案例做警示

2014年05月28日 19: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也是公布了五起侵犯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林水全只因为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就将开水淋在孩子身上。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荣,介绍了其中福建蒲霞的陈孔佺故意杀人案的过程。

  冉荣:第一起案件是,这个父亲向前妻催讨欠款无果,然后就以他在抚养的亲生女儿要挟前妻,你不还款,我就要把孩子给杀死,并且他也切实实施了这种的行为,把年仅5岁的女孩的头往柏油路面上击撞,这个情节是非常恶劣的。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以后,小女孩是已经构成了重伤,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我们认为陈孔佺在实施他的行为的时候,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女儿死亡的结果。所以我们把它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他停止、放弃了犯罪,并且还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又到公安机关去自首。犯罪宗旨诸多因素,还考虑到他是被害人的亲生父亲,在法定刑事幅度以内,给他减轻处罚,判他有期徒刑8年。

  另外,其他四起典型案例还包括,吸毒成瘾的母亲乐燕将两个年幼的女儿活活饿死在家里;18岁的少女廖某某将生下的男婴无情遗弃导致死亡;还有王玉贵长期虐待继女,竟将孩子的嘴唇撕裂。

  这五起典型案例,按总结起来全都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的案件。

  父母,本应是孩子最可信赖的保护者,却成为加害者。连续5年研究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力保护课题的冉荣为我们进行了分析。她认为导致这类案件屡有发生的首因就是一些传统观念在作祟、此类案件有些被告人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竟然是犯罪:

  冉荣:中国的传统观念里一直都认为,家里暴力是家里的事情,别人不应该多加干涉,还有的人认为小孩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打骂,还有一些传统观念,棍棒底下出好人,黄金棍下出孝子等等。这些传统观念导致父母采用体罚、暴力等形势来教育孩子。

  多起案件表明:我国对儿童救助、辅助的渠道不完善。

  冉荣:他有这种意识,想告自己的父母,或者父母经常打自己,他想逃离这个家庭,但是他没有地方去,谁来抚养他,他上学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就没有人帮他解决,如果他脱离父母后,流浪社会,有可能就是说对他的成长会更加的不利。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对犯罪行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很多人看到家长打孩子都不会履行这项法律赋予的义务,这与严重家庭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也有关系。

  而在这5起案件中,都是很小的孩子,最大的8岁,最小的是刚刚出生的婴儿,很显然他们不懂得也是没有能力来自我保护的,谁可以伸出手保护他们呢?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庭长周峰这样说:

  周峰:对于这些没有行文能力,这样可怜的孩子,如果受到家暴的话,最好就是他身边的亲人首先伸出援手,劝解施暴的违法犯罪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向派出所或者是向当地街道、村委会举报,这是我觉得是能够最早能破解这个难题的。其次就是邻居或是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因为毕竟和这些施暴人和被害人都在一个区域共同生活。可能或多或少能知道点信息,最早时间里面能介入的话,也可能防止进一步危害的发生。政府层面像公安、妇联、关心下一代这些青少年组织,这些部门如果是能够在这方面建立一种联动机制,一旦得到举报,最少时间里面,把他们的资源能够协调起来,形成合力的话,能及早发现和预防这类的违法犯罪,更好了起到矫正和保护的作用。

【编辑:姚培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