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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拟废止

2014年05月29日 13:43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对地方性法规全面审视梳理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等两部法规拟废止。5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冯志广向会议作了有关说明。

  冯志广说,《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是1994年出台的。2011年,国务院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随着新的行政法规的出台并取代原有规定,我省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部分内容条款与国家新出台法规存在滞后与冲突。1994年出台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上与现行《河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存在重叠交叉,且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河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废止上述两部法规。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地方性法规中自设的行政审批项目,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3部法规进行修改。(记者 刘常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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