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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预防性侵儿童立法应当先行

2014年05月30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了《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记者梳理发现,儿童性侵案件曝光率从2013年全年的平均2.92天曝光一起,加速到平均1.90天就曝光一起。(5月29日《法制晚报》)

  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在国外,性侵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在我国仍然像一条“虚线”,定性模糊,处罚比照成年人法律,显得十分疲软,没有威慑力,因此,性侵儿童屡禁不止。

  俗话说:治病当治根。预防儿童遭受性侵,虽然需要家庭与学校的防范教育,但法律决不能当“看客”,理应先从立法入手,让国家法律成为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依法严惩性侵犯罪者,对性侵儿童者实行“零容忍”,才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体现法治社会的文明。否则,这可能就是文明社会的一块伤疤。

  (玫昆仑)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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