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车主明知朋友喝酒仍给车钥匙 两人被判共同担责

2014年05月30日 09: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车主林某明知网友喝酒还将车钥匙交给对方,结果网友酒驾致人死亡,他一同被诉。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林某和网友共同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

  死者刘某的家属诉称,瓮某与林某是认识刚两周的网友。今年1月14日晚6时许,两人相约到饭店吃饭,瓮某喝了三口杯白酒,林某喝了两瓶啤酒。瓮某说林某喝酒不能开车,让将车钥匙给他,林某照做。之后二人离开饭店,林某打车回家。当晚9时40分许,瓮某驾驶林某的车辆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电动自行车又与另一车相撞,造成刘某死亡。瓮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交通支队认定,瓮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家属起诉要求瓮某、林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3万余元。

  开庭时,瓮某表示已给付家属5万元,要求从其应赔偿的数额中扣除。林某辩称,他不知道瓮某开车,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瓮某是直接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林某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其与瓮某共同饮酒,在明知瓮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钥匙交予对方,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法院在扣除瓮某已给付的5万元后,判决瓮某、林某共同赔偿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万余元。(记者 裴晓兰)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