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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3.6%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抢劫最多

2014年05月30日 09: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中院举办2014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之“广州中院法庭开放日活动”。来自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广州市第十六中学、以及通过网络征集报名的共100余名大、中学生报名参加了活动,并旁听了一名17岁少年被控抢劫罪的庭审。广州中院向媒体发布了“广州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据悉,2011~2013年,广州全市法院共判处3863名未成年罪犯,其中犯抢劫罪1298人,人数最多,占33.6%。

  案例:17岁少年两次抢劫

  学生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小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是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符合法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条件,他被指控犯抢劫罪。

  小方老家在北方,小时候,父母南下广州打工,小方就成了留守儿童。后来,初中未毕业,小方也和妹妹一起来到广州,与父母一起生活。

  在广州,小方沉迷网络。2009年6月5日晚上,小方在海珠区打了一辆的士。当车开到僻静处时,他掏出玻璃碎片威胁划伤的哥的手臂,抢走司机300多元和一部诺基亚手机。

  一周后,他又盯上了一位开士多店的独居老太太。据检方指控,6月12日,小方来到独居老太太梁某家中行窃,其间被梁某发现,小方便按压住梁某的口鼻致其死亡,随后他翻抄到450元后逃离现场。事后,小方离家出走了半年多,跑到了上海、苏州一带。半年多后,他回到广州,然后被捕。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犯罪类型 抢劫罪占33.6%

  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以抢劫罪最为突出。全市法院2011~2013年共判处3863名未成年罪犯中,其中犯抢劫罪1298人,占33.6%,人数最多;犯盗窃罪862人,占22.3%;犯故意伤害罪495人,占12.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83人、强奸罪95人。

  未成年犯罪以财产型或暴力型犯罪为主,实施暴力犯罪时往往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凶杀人、伤害致死的暴力案件多半起因于一般的口角或“打群架”,暴力行为很快就会升级,争斗的双方都会不择手段,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犯罪高峰 16~18岁

  广州中院发现,未成年人犯罪高峰主要集中在16到18周岁,文化程度普遍较低。2011~2013年,16到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高达3328人,是14到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6.29倍。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学历尤其突出。初中学历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百分比在2011年为67.3%,2012年占70.4%,2013年占74.4%,呈现上升趋势。

  户籍构成 外来农村占70%

  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比例维持在70%以上,2011年未成年罪犯中非本地户籍共881人,占73.7%;2012年944人,占72.6%;2013年1013人,占74.2%。从罪犯身份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身份以农村青年,尤其是以外来农村青年为主,占全部未成年人罪犯的70%左右。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特点

  外来务工家庭儿童受性侵害较多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5月,广州全市法院共审结14岁以下儿童受性侵犯案件208件。受害儿童年龄分布从3岁至14岁,主要集中在7至14岁之间,共147人,占69.0%,外来务工家庭儿童受侵害较多,48.8%为熟人作案,多数是受害人或其家长的朋友、邻居、同乡。

  案件显示家庭暴力现象存在,“师源性侵害”不明显。作案地点以出租屋为主,公共场所相对隐蔽空间多见。侵害儿童手段多样,多次作案情况多发。犯罪行为发现多存在被动性,很大一部分案件是未成年人身体受到明显伤害、精神状态出现异常,甚至怀孕、流产才被发现。

  三年间交通事故

  未成年人伤亡近两千人

  广州中院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增幅明显,抚养、人身损害案件占主导。2013年涉少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1.95%,其中抚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53.6%。

  在抚养费案件中,农村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出现增长,如从化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此类纠纷上升46%,案件中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占93.9%、不支付女孩抚养费的占79.6%。

  人身损害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校园伤害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比例最高。2010~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未成年人人身损害一审案件2228件,其中交通事故伤亡的未成年人达1964人,占88.2%,绝大部分事故发生时家长不在现场。事故多发地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及郊区农民子女伤亡事故占大多数。

  法院建议

  进行科学性教育

  消减被害人羞耻感

  通报称,案件显示家长监护职责不到位现象还较为常见,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疏于子女管护。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漠视甚至恶意侵犯孩子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如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发生时家长不在现场;儿童受到性侵犯案件中家长疏于看护。

  与此同时,教育机构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校园伤害仍占未成年人伤害事故总数的4%;对校园性侵犯重视程度不足,在校学生早恋发生性行为案件多发,“师源性”侵犯尚未杜绝。法院还发现,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也存在薄弱环节。如从化法院近两年审理案件中,90%以上涉及强奸犯罪的未成年人曾长期通过智能手机接触淫秽网站、照片、视频。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中院建议性教育要转变“生理卫生”教育理念,要进行公开、科学教育,消减儿童受到侵害后的羞耻感,教育儿童如何辨识和报告危险,做好自我保护。(记者林霞虹、任朝亮 通讯员杨晓梅、夏江丽、苗玉红、王聪颖)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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