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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情况 坚持少捕慎诉

2014年05月30日 11:0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效果逐步显现,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明显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

  今天的发布会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为主题。高检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树立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介绍,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

  肖玮提到,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谈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时,高检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兼具耦合性等成为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史卫忠坦言,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尽职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关于未成年人的一些特殊制度有效落实,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仅仅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特别是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他建议有关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肖玮最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新闻发布会上,高检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发布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冬梅姐姐”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15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见习记者 许一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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