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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派出所民警私放贩毒人员获刑十年

2014年05月30日 13: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1月13日,盐田法院对深圳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原民警彭晓东、张伟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彭晓东、张伟华分别以受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彭晓东、张伟华提出上诉。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去年1月29日,被告人彭晓东接到线报称有人吸毒,安排被告人张伟华带领巡防员前往调查,将涉嫌吸毒人员胡某某等两人抓获。经审讯,胡某某等人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涉嫌贩毒人员黄某。当晚,黄某被彭晓东等人抓获,并搜出一小包疑似毒品。审讯过程中,黄某向张伟华提出如果不处理其可给张伟华等人好处费。彭晓东、张伟华安排巡防队员分两次从黄某亲属处共收取14万元,次日凌晨将黄某私自放走。

  涉嫌吸毒人员胡某某在协助被告人彭晓东、张伟华抓获黄某后,向负责看管其的巡防员提出“罚款了事”,巡防员在征得彭晓东同意后,表示由胡某某出3万元,可不追究其责任。2013年1月29日晚,胡某某取出1.5万元交给巡防员,并表示次日交剩余的1.5万元。经彭晓东同意,巡防员将胡某某等两名吸毒人员释放。次日晚上,彭晓东、张伟华、巡防员将1.5万元私分。 (记者/胡明 通讯员/孙晓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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