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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团伙先招嫖后抢劫 主犯终审获刑13年

2014年05月30日 14:2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现年30岁的山西人高军军踅摸到了一个发财的法门:招嫖、拉皮条、最后抢劫嫖客。由于嫖客们多不敢报警,这个由11人组成的团伙在短短两个月里屡次得手。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高军军有期徒刑13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

  嫖娼后动手抢劫

  这伙人动手抢劫的时机很有讲究:一定要等到嫖客得手之后才会开始。一审法院查明,从2012年4月到6月,高军军伙同他人雇用了高某、张某等人,在丰台区、朝阳区的如家、99等连锁酒店里发招嫖卡片。如果酒店的顾客与他们联系,就由金某提供卖淫女。顾客嫖娼完毕,“小姐”会偷偷打开房门,接应高某、张某等一伙儿人进门。这些不久前还在发小卡片的人此时换上了另外一张面孔,张口索要“小费”,并使用暴力威胁被害人。

  在被查实的6起案子里,高军军团伙抢劫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玉镯等等,觉得现金不够,还要去ATM机上取款出来。一位被害人被抢走了重要的手机,次日被迫用2500元赎了回来。在落网前不久,2012年6月24日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1点多,两个小时内,这伙人在朝阳区双井和丰台区丰益桥的两个酒店里分别进行抢劫,共抢到了现金5600元、手表、手机和金项链等物品。

  自认敲诈否认抢劫

  这次抢劫的两天之后,为团伙成员开车的黑车司机孟某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抓获。次日,又有两人落网。在其中一名团伙成员的带领下,高军军也被警方抓获。截至8月21日,丰台警方共抓获10人。当年9月7日,最后一名成员高利珍被山西太原公安局民警抓获。此外,高军军在被羁押期间,在监所内又和同监号的一名被羁押人员发生纠纷,伙同其他人将对方打成轻伤。据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军军有期徒刑14年,其他被告人获刑10年至2年。

  案件随后被上诉至二中院。有辩护人在二审庭审中认为,在这几起案件中,没有任何一名被告人使用过暴力,更没有一名受害者受到过身体伤害。高军军的律师认为他所犯的应当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敲诈勒索罪。其他多位团伙成员也纷纷表示“我犯的是敲诈勒索罪,不是抢劫罪”。

  嫖客遭抢不敢报警

  但法院查明,每次“小姐”接应他们进门之后,被害人要么被打耳光,要么被人按住吓唬,茶杯、椅子似乎随时会飞到身上。即使被害人乖乖掏了钱,还是要被拍脸晃头,继续要钱。这一系列动作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并非敲诈勒索。只是因为在此期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生变化,故意伤害罪不在成立,因此改判其有期徒刑13年,其他判决均维持原判。

  上周东城检察院曾发布消息称,当前针对卖淫女的犯罪呈现日益高发态势,主要原因是卖淫女因自身违法行为,即使受到不法侵犯也不敢报案。在抢劫嫖客的案子里,这个特征也较为典型。在高军军团伙抢劫案发案时,劳教制度尚未取消。即使在去年劳教制度废止后,嫖娼人员被查获,处以15天治安拘留后,依然要被处以为期半年的“收容教育”。一些嫖客正是因为畏惧劳教、“收容教育”以及拘留所的铁窗,被抢劫之后也不敢报警。(记者 安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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