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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涉事 不能把责任推给“临时工”

2014年05月30日 15: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据报载,四川省巴中市城管局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8日,巴中市政府新闻办对外通报“城管志愿者”一事,称涉事者侯某身份系临聘人员,而非“志愿者”。而此前,该市城管局曾表示,侯某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

  一会是“志愿者”,一会是“临聘人员”。先不说这位副中队长的恶劣行径,该市有关部门蹩脚的说辞就已令人不满。

  近年来,基层执法队伍暴力执法致人伤亡事件屡见报端,造成不良影响。一些部门一旦出了事,给的解释往往是“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屡屡成为平息舆论的“挡箭牌”、责任追究的“替罪羊”。

  “临时工”也好,“志愿者”也罢,有关部门无非是想推卸责任。但他们没想到,在种种借口之下,责任减没减轻不一定,但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定大打折扣。

  面对舆论的质疑,有关部门如何应对,归根结底反映的是执政理念问题。“临时工”的工作职权同样是所在部门赋予的,其行为造成的后果,部门终究难辞其咎。所以,出了问题不该急着撇清干系,而要坦诚面对,总结教训,解决问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层执法队伍“鱼龙混杂”,一些人员综合素养低下,法制观念薄弱,服务意识淡漠,工作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甚至因执法简单粗暴或行为不端而滋生事端。对此,在招聘时,正式人员也好,“临时工”也罢,用人部门都应严格把关,注重对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出了问题还要查清楚人是怎么进来的,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戴南)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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