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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半年审理278件性侵未成年人案 判处354名被告人

2014年05月30日 2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长沙5月30日电(记者 傅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对外披露,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湖南各级法院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8件,判处354名被告人。

  近年来,各地陆续曝光了一系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湖南三级法院严格遵循该意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以被告人曾星明猥亵儿童案为例: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曾星明在任职嘉禾县某小学教师期间,在课堂上先后对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嘉禾县人民法院认为,曾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应当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幅度从重处罚。此外,身为人民教师的他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在公共场所猥亵多名女生,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予从重处罚。据此,曾星明被判犯猥亵儿童罪,获刑八年六个月。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兰介绍,2013年至今年4月,湖南各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00余件,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2100余人。未成年罪犯中,学生、农民及无业人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5.81%、44.3%、32.0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抢劫犯罪最多,达743人,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次之。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湖南法院将“寓教于审”贯彻于少年法庭工作全过程,根据“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9名未成年人免除刑事处罚,对1778名未成年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者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4.43%,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约为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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