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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网恋23岁男子被威胁多次发生性关系(图)

2014年05月31日 02: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杨帆被带进法庭。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13岁的初一女生小丹(化名)与23岁的男子杨帆网聊并见面,后被对方威胁多次发生性关 系。杨帆一审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又申请撤回。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杨帆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小丹的父母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郊区做生意。被告人杨帆是一名1991年出生的北京青年,职高毕业,案发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职员。杨帆的工作单位和小丹就读的中学不远,在一次闲逛时,他注意到了小丹。2013年10月,杨帆通过小丹的同学打听到了小丹的QQ号,心怀鬼胎的他开始和小丹上网聊天。

  聊天时,小丹告诉杨帆自己是初一学生,13周岁。杨帆在和小丹聊了两周左右,就和小丹见面要求发生性关系,还威胁小丹如果不同意,就要殴打与她同校的男友。杨帆还用钱财利诱小丹。小丹无奈同意“陪”杨帆两个月。杨帆要求,在这两个月时间里,小丹要听从他的安排,随叫随到。

  去年10月25日,小丹因为在学校违纪被老师要求写检讨,她对学校有抵触心理,便告诉杨帆自己不想再去学校了,要离家出走。杨帆随后将小丹接走并将她带至一家宾馆,当晚再次与小丹发生性关系。

  小丹的父母发现小丹没有回家,且手机关机,遂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通过其他女同学了解到,小丹与校外男子杨帆在一起。小丹父母赶紧报警,警方通过调取杨帆的个人信息,查到了他的宾馆入住记录,在宾馆内将杨帆抓获。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杨帆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予从重惩处。鉴于杨帆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帆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受理案件后,经主审法官提讯、了解案情,向杨帆释明法律,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罪责,最终他自愿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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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年初,小娟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了一名20多岁的男子。小娟在不了解对方确切身份的情况下,就与对方相恋并发生性关系。然而,在得知小娟怀孕后,男友便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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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的承办检察官赵长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小娟虽已构成犯罪,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她,同时又是感情上及家庭教育的受害者。赵长平特意向全国律协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为小娟申请了小额爱心救助基金,并积极联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经过开导,小娟真诚悔罪,表示今后将珍惜生活,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小娟的母亲也承诺将为女儿今后的成长尽心尽力。目前,小娟已被取保候审。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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