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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4·21”煤矿事故9人被批捕

2014年05月31日 11:5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云南省富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红土田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洪瑞,法定代表人严邦进,矿长王文建,技术副矿长钱小勇,机电副矿长敖富,安全副矿长瞿金昌、钱朝义、敖泽、丁现堂等9人。

  经查,红土田煤矿系“七证”齐全矿井,但出事的221701炮采工作面和221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系越界越层开采。该作业点由矿长王文建和技术副矿长钱小勇负责管理开拓开采。该矿在应对检查时提供假图纸,并密闭二采区作业点,使主管部门入井检查人员无法到达,且在作业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压风机自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以逃避监管,人为留下严重安全隐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严邦进没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放任煤矿违规越界开采,作为副矿长的瞿金昌、钱朝义、敖泽、敖富、丁现堂在工作中均发现安全隐患,却不予以制止、采取措施或向主管部门反映,而且在自己当班时带班到该作业点违规作业,导致4月21日221701炮采工作面瓦斯聚集超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4人的严重后果。

  审查中还发现,作为当班安全员的耿某和瓦检员李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瓦斯聚集超标,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二人均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富源县检察院依法向富源县公安局发书面建议予以追捕。(记者何赟 通讯员田稀文 樊则永)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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