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网友质疑不公开山东招远杀人案嫌犯姓名 专家解读

2014年05月31日 23:1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网友追问,为何黄海波嫖娼能上央视,招远命案嫌犯的名字却没有公开?对此,官方没有回应。专家认为,是否公开嫌疑人姓名,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公开与否要看案情需要。

  嫌疑人姓名是否公开 警方说了算

  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目前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山东招远麦当劳发生的残暴杀人案,要求媒体公布行凶者姓名、职业等信息。黄海波能上央视,这事为什么不行?”“坚决要求公开视频和犯罪者姓名,包庇杀人犯,还有没有法纪了,尽快还这位女子一个公道!”……山东招远血案发生后,有关公开嫌疑人姓名的呼声在网上渐热。而官方至今没有对此进行回应。

  对此,今天,记者致电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获悉,“在侦查阶段,是否公开成年嫌疑人姓名,由侦查机关来根据案情决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洪道德教授介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何时公开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 “侦查应该是秘密的,如果公开信息有碍侦查,应该不予公开。如果不妨碍侦查,公开与否也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洪教授介绍,法律只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比如此案中,有一名未成年人涉案。他的个人信息不应该公开。”

  涉案未成年人可能被收容教养

  洪道德教授告诉记者,涉案未成年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这一,不过,如果他参与了此次犯罪活动,依法可能被收容教养。“媒体称,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也参与打人了。根据我国法律,14岁以下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他不能受到刑事处罚。”

  同时,洪教授说,虽然这个孩子不负刑事责任,政府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记者 李婧)

【编辑:邓永胜】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