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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开设赌场获刑

2014年06月03日 09: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唐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安分,竟纠集他人开设赌场。近日,他被鸠江区法院依法判刑。

  唐某某,男,1984年8月6日出生于芜湖市,无固定职业,住芜湖市鸠江区。2011年12月中旬,唐某某伙同王某甲(已判刑)在鸠江区沈巷镇螺百社区庙于村邀请戏班子搭台唱戏,并摆放桌子、板凳供周边村民以“四字宝”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唐某某参与开设赌场四天,抽头渔利13000余元。扣除有关开支费用,唐某某分得人民币约500元。2013年8月21日,被告人唐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9月25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于2013年8月2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鸠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宣告缓刑的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开设赌场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前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撤销被告人唐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大江晚报 饶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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