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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煤矿事故:9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2014年06月03日 10: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3日从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导致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包括红土田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洪瑞在内的9名犯罪嫌疑人5月30日被依法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还对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等人予以追捕。

  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红土田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洪瑞,法定代表人严邦进,矿长王文建,技术副矿长钱小勇,机电副矿长敖富,安全副矿长瞿金昌、钱朝义、敖泽、丁现堂。

  经查,红土田煤矿系私人企业,该矿出事的221701炮采工作面和221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系越界越层开采,该作业点由矿长王文建和技术副矿长钱小勇负责管理开拓开采工作。为防止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该矿在应对相关部门检查时偷梁换柱提供假图纸,并密闭二采区作业点,让主管部门入井检查人员无法到达。且没有按规定安装压风机自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作为法人代表的严邦进没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放任煤矿违规越界开采,作为副矿长的瞿金昌、钱朝义、敖泽、敖富、丁现堂在工作中均发现此安全隐患,却不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或向主管部门反映,而且在自己当班时间内带班到该作业点违规作业,导致4月21日221701炮采工作面瓦斯聚集超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的严重后果。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瓦斯聚集超标,二人均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特向富源县公安局发书面建议予以追捕。 (记者白靖利)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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