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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去大学宿舍偷东西 抢劫后强暴一女学生

2014年06月03日 10:3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此前放火烧了曾打工的印刷厂纸库,造成800余万元损失

  男子酒后进入大学爬进女生寝室,抢劫后将其中一名女生强暴。

  此前,男子还曾放火,烧了曾打工的印刷厂的纸库,造成8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男子涉嫌犯抢劫、强奸、放火罪,已经被起诉到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男子闯入女大学生寝室

  2013年7月17日凌晨3时左右,沈阳警方接到沈阳某大学女生报警,称有男子入室抢劫,并强暴了一名女学生。

  该寝室一名女生回忆,当时学校已经放假,她和另一名女生因为要考研,才留在学校。事发时两人正在寝室睡觉,她突然被一名男子打醒,她本能地喊叫,因此遭到男子的持续殴打,另一名女生也被惊醒。男子用从蚊帐上扯下来的布条,将她们的手绑住,还用布条塞住了她们的嘴。之后,见她们用脚把手机弄亮了,男子怕她发短信报警,逼她们交出了手机,摔在地上,还逼她们交出了钱包,抢走了里面的钱。然后,男子强暴了屋里的一名女生……

  指纹DNA锁定嫌疑人

  沈阳警方赶到现场后,从男子在现场遗留的痕迹判断,嫌疑人从宿舍楼外攀爬上楼,推开纱窗进入室内实施犯罪,之后又从原路返回。警方将此案定为“7·17”抢劫、强奸案,警方经过对附近上网的999名重点人员逐个进行落地查控,最终发现陈某在案发当日下午在学校附近网吧上网,体貌特征与闯入大学寝室者相符。

  随后,警方将陈某和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指纹,以及将现场物证与陈某母亲的DNA进行比对后,确定此案就是陈某所为。

  陈某作案后,已经逃离沈阳。9月初,专案组成员飞赴昆明,将陈某抓获。陈某36岁,开原来沈人员,曾有盗窃、抢劫前科。

  酒后想去大学偷东西

  陈某交代,作案前一天夜里,他先在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然后一个人在学校附近的烧烤摊喝了两个小时酒。喝完酒之后,他想进大学去偷点东西,去了以前知道的某个居民楼附近的一个缺口,从那里进到了大学。

  他走到一个宿舍楼后,发现一楼的窗户上有护栏,就开始往上爬,想进去偷点东西,但爬到二楼后,进去发现没人,也没有值钱的东西。他继续往楼上爬,在楼上的一个屋里发现了两个女孩。他刚碰一个女孩的床,女孩就醒了,看见他就开始喊,“我掐住她的脖子,用拳头打她……”

  抢完钱,他强暴了一个女生,并遭到该女生的反抗。

  男子还曾放火烧纸库

  近日,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指控陈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以及放火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7月17日凌晨2时,陈某前往沈阳某大学行窃。陈某发现一间宿舍内有两名女生就寝,对二人进行殴打、捆绑。劫取两名女生现金共计650元。劫取财物后,陈某又强行与一名女生发生性关系。

  2012年,陈某曾在沈阳一家印刷厂短期工作,陈某称在工作期间与公司经理发生争执,印刷厂欠其部分工资。

  2013年2月9日凌晨2时,陈某来到印刷厂行窃,在行窃后准备离开时,为转移巡逻人员的注意力,用打火机将纸库点燃。经估价,印刷厂被焚物品价值共计87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放火罪、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应当数罪并罚,其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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